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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7-24 10:29:55 | 作者: 乐鱼网官网
经审议,2019年4月9日,我局拟批准《汨罗市祥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万吨环保树脂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汨罗市祥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万吨环保树脂瓦项目位于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G107国道东侧租用的曾明高厂房(原海锦铜业有限公司),项目投资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8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厂房1栋(租用现有,作为仓库),办公宿舍楼1栋(租用现有),本评价不新增用地,只需在现有租赁空地上新建一栋1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作为仓库挤塑成型生产车间,其他的均利用厂区现有厂房,本项目以聚氯乙烯树脂粉、碳酸钙粉、PVC破碎料、色母粒等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通过磨粉、配料、挤塑成型、模具定型、切割等工序生产塑料装饰材料,年产环保树脂瓦1万吨。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项目西侧国道G107污水管网进汨罗市城市生活处理厂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危废贮存区、生产废水收集池、厂区管网等区域的防渗工作,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体质量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采用密闭生产装置,加强对机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定期检测、及时修复,杜绝贮存及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粉尘、HCL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 VOCs满足《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厂界浓度;粉尘及有机废气经分别处理后,粉尘、HCL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VOCs满足《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要求后,分别由两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做到合理布局,对挤出机、磨粉机、切割机等主要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3类及4类标准要求。
5、固态废料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按《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态废料暂存场,边角料、除尘灰渣等一般固态废料妥善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完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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