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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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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3-02 23:08:04 |   作者: 乐鱼网官网

  现将《鄂托克旗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为了建立完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全旗各苏木镇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地区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暂行)和《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和法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旗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威胁我旗周边的界外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抗救相结合”的防灭火方针,加强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全面落实预防的方法,充分做好扑火各项准备,若发生火灾,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编制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时,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地各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草原可燃物状况、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草原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一些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根据我旗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特点,我旗定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15日到6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并确定为全旗防火管制期,如遇特殊年份可及时调整。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详见附则)。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指挥和扑救全旗行政区域内或周边发生威胁我旗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和承担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成员单位:旗委宣传部、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科局、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农牧局、林草局、文旅局、卫健委、旗法院、检察院、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公安局、旗融媒体中心、气象局、乌兰镇、棋盘井镇、蒙西镇、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具体负责各自森林草原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扑救本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总指挥由苏木镇一把手担任,并设立专职防灭火工作人员和防灭火值班报警电话,各嘎查村、社要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防灭火监督员,防灭火监督员由嘎查村主任及社长担任,并负责报告火情。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根据火场实际,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一般情况下,发现火灾后,苏木镇人民政府扑火“前指”要组建到位;2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扑火“前指”应组建到位;随着响应级别增加,旗级、市级扑火前指逐级应组建到位;火灾短时间之内能够扑灭的火场,可不设扑火“前指”,由专业(半专业)扑火队队长全权负责指挥扑救。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自身的需求设立防火技术顾问组,建立长期咨询机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旗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发生较大火灾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指导与建议;在制订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及时反映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各类防灭火业务培训工作。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技术顾问组成成员:旗林草局及各苏木镇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旗应急管理局、林业草原局和气象局加强会商,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经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签发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预警收音机等渠道向涉险苏木镇、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苏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中度危险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较高危险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高度危险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极度危险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草原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的防火备战工作状态。预警响应行动的工作状态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工作状态、三级工作状态、二级工作状态、一级工作状态。

  (一)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内进入四级工作状态:全旗各级防灭火指挥部及其相关的单位重视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巡护和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工作;各防灭火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防灭火指挥部及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各苏木镇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集中食宿,组织以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状态的基础上,应禁止野外用火,如果有特殊情况有必要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经批准后,在落实防火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而且必须做到当日熄灭明火并有人看守。苏木镇包片领导要到责任区蹲点督察,国有林草场站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检查站、管护站点要严格检查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护林巡查员要认真瞭望和巡逻,各专业扑救队伍要集中食宿并做好扑火物资准备,各类扑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的30分钟内集合出发。

  (三)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状态的基础上,旗森防指办必须有指挥部的主管领导24小时值班,旗林草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自然保护区、苏木镇政府及其它森林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得外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远程监控频度,林场、检查站、管护站(点)要严控人员入山,瞭望员要保证不间断地瞭望并随时与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通信联络畅通,护林员要加大巡视密度,各类扑救队伍要进入备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

  (四)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状态的基础上,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进入高度戒备状态,采取超常规的防范措施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各级防灭火指挥部都要有1名领导亲自上岗值班。各基层单位要增加检查岗卡和巡逻人员。瞭望员要坚持24小时上塔值班瞭望,护林员没有命令不得离开执勤地段。专业扑救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苏木镇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对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各地各部门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要及时、准确、规范,发生交界地森林草原火灾时,要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相关的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旗委、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形态趋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作出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苏木镇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一定的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苏木镇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旗森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旗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形态趋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本应急预案由低到高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一)四级响应(Ⅳ级)启动条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的苏木镇(包括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有场站、各有经营林草单位)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实施。

  (二)三级响应(Ⅲ级)启动条件:四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草原火灾火势仍未得到一定效果控制;苏木镇(包括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有场站、各有经营森林草原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扑火队支援扑救。旗森防指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启动三级响应,并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扑火,调动邻近苏木镇森林草原扑火队伍支援扑火工作。

  (三)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超过6小时火势仍未控制;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直接威胁苏木镇、嘎查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危及大面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启动二级响应,并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扑火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梯级调动全旗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四)一级响应(Ⅰ级)启动条件:火势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一定效果控制;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旗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启动一级响应响应。

  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

  预案启动后,各苏木镇、自然保护区、国有林草场站、公安消防部门、国有经营森林草原单位须无条件服从旗政府、旗森防指的统一领导,成立相应火灾扑救组织机构,开展工作。苏木镇、自然保护区、国有场站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必须在火场设立“前指”,并指定扑火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火场指挥。

  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的新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随时向旗森防指办报告扑火进展情况。

  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的新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部署看守火场的人员。接到扑火命令的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前指”报告。经“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

  (一)Ⅳ级响应措施:各苏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进行扑火,及时调度火情信息,随时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场情况。同时,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二)Ⅲ级响应措施:旗森防指办主任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必要时旗森防指副总指挥赴现场指挥。“前指”由森防指办领导和所在地苏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机构的领导组成。“前指”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同时,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三)Ⅱ级响应措施:“前指”指挥由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前指”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有场站、各有林草单位相关应急联动部门的领导和专家顾问组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并且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四)Ⅰ级响应措施:“前指”由旗森防指组成,指挥为旗森防指总指挥,副指挥为旗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专职指挥由旗森防指其他副总指挥等组成。前线指挥部负责及时作出调整扑火方案,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转移受威胁群众。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增调各类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通信、电力、交通等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逐步加强气象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启动Ⅱ级和Ⅰ级响应后,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指挥组、后勤组、宣传组、运输组、司法组、预防及通讯组、评估处置组等,分别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旗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快速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规定,积极努力配合旗森防指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协同配合部门主要职责:

  (一)指挥组:组长由常务副总指挥担任,成员包括副总指挥、旗森防指专职指挥、专职副指挥、前线指挥。负责扑火人员的调集和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设立及扑火行动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二)后勤组:组长由副总指挥担任,成员包括旗发改委、财政局、工科局、民政局、卫健委、农牧局及有关苏木镇。负责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扑火经费的预算、拨付,火场所需设备、食品、药品等物资的调集;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对受灾人员进行安置,及对扑火伤亡人员进行救护及抚恤工作。

  (三)宣传组:组长由旗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及各相关单位。负责火场扑救力量的动员及火场扑救情况的宣传报道。

  (四)运输组:组长由分管交通的政府副旗长担任,成员包括旗交通局及相关的单位。负责火场所需扑火力量和物资的运输,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保障工作。

  (五)司法组:包括旗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侦破;对火灾肇事人、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六)预防及通讯组:包括旗融媒体中心、气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火场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适时组织人工降雨,负责对灾区需要撤离人员的组织,火险期火场通讯、信息传递。

  (七)评估处置组:组长由分管旗农林牧的政府副旗长担任,成员包括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农牧局、文旅局,负责灾后处置、损失评估、灾情统计和灾民安置重建工作。

  根据我旗林草区的资源分布和行政区域情况,将全旗划分为六大战区,统一受旗森防指领导。旗人民政府旗长、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对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总责。

  第一战区:乌兰镇。重点扑火区:察汉淖嘎查、阿白山羊种羊场、赛汉塔拉嘎查,以草原防火为主;哈马日格太嘎查及苗圃、乌兰镇城郊、乌兰敖包、樱桃山公墓、红旗嘎查、包日呼舒嘎查重点以森林防火为主;海岱嘎查和查汉敖包嘎查以草原和森林防火并举,其中海岱嘎查与鄂托克前旗相接,查汉敖包嘎查与乌审旗相接是越界火易发地区,必须加强邻界巡查。也是邻界火高发区,必须加强邻界巡查。值班单位:乌兰镇。包片单位:旗农牧局、发改委、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第二战区:棋盘井镇。重点扑火区:镇工业园区及城郊以森林防火为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森林防火为主,缓冲区以草原防火为主,百眼井村、阿如其日嘎村、深井村、楚鲁拜嘎查以草原防火为主。重点生态项目区以森林防火为主。值班单位:棋盘井镇;包片单位:旗公安局、财政局、气象局、工科局。

  第三战区:蒙西镇。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镇工业园区城郊、渠畔村、碱柜村、新民村、羊场村以森林防火为主,保护区缓冲区及其它嘎查村以草原防火为主。值班单位:蒙西镇;包片单位:旗委宣传部、民政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

  第四战区:木凯淖尔镇。重点扑火区:包力毫内村、召稍村、乌兰吉林村、乌兰加汗村以草原防火为主;达愣图鲁村、水泉则村、巴音淖尔村、木肯淖尔村、桃力民村,以森林防火为主。其中乌兰吉林村、乌兰加汗村、乌兰哈达村、木肯淖尔村、索扣村、察汉敖包村与杭锦旗和乌审旗相邻,是越界火易发地区,必须加强邻界巡查。值班单位:木凯淖尔镇;包片单位:人武部、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第五战区:阿尔巴斯苏木。重点扑火区:敖伦其日嘎查、乌兰其日嘎查、脑高岱嘎查、巴音温乌素嘎查、巴音陶勒盖嘎查、新其日嘎嘎查、哈图嘎查,以草原防火为主;赛乌素村以森林防火为主。其中哈图嘎查、阿如布拉嘎查、马新布拉格嘎查与鄂托克前旗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相接,赛乌素嘎查与乌海市相接,是越界火易发地区,必须加强邻界巡查。值班单位:阿尔巴斯苏木;包片单位:旗卫健委、文旅局、检察院、法院。

  第六战区:苏米图苏苏木。重点扑火区:查汉敖包嘎查、苏里格景区以森林和草原防火为主。其中马什亥嘎查、苏米图嘎查、巴音布拉格嘎查、伊连陶勒盖嘎查和斯布扣嘎查东部与乌审旗相接,大额尔和图嘎查、苏里格嘎查和斯布扣嘎查西部与鄂托克前旗相接,是越界火易发地区,必须加强邻界巡查。值班单位:苏米图苏木;包片单位:旗林草局、教体局、交通局、森林公安;

  旗防火指挥部预备防扑火力量: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12支,共计322人。其中旗级专业应急扑火队伍2支,共计10人;半专业防扑火队伍10支,共计312人。

  全旗总装备:指挥车6辆,运兵车1辆,消防车7辆、对讲机88部、GPS定位仪6部、风力灭火机139台、割灌机26台、扑火服373套、阻燃手套260副、训练服装60套、逃生面罩134个、防烟眼罩173副、防火头盔387个、防火鞋410双、二号工具173把、油锯12台、灭火水泵22台、小型发电机10台、组合工具10套、灭火水枪137支、点火器2支、便携式电台43部、车载台15部、望远镜5架、地形图1套、指挥帐篷14顶、急救箱12个、单人背囊38个、水壶86个、手电137支、急救包51套。

  第一战区:乌兰镇拥有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4支,共计57人,其中专业防扑火队2支10人,隶属旗林草局;半专业扑火队伍2支47人,隶属消防大队和乌兰镇。现有装备情况:消防指挥车3辆、运兵车1辆、消防水车2辆、扑火服装120套、阻燃手套70副、逃生面罩15个、防烟眼罩20副、防火头盔120个、防火鞋160双、风力灭火机87台、二号工具68把、油锯9台、割灌机22台、灭火水泵5台、小型发电机4台、组合工具8套、灭火水枪127支、点火器2支、便携式电台43部、车载台8部、对讲机60部、GPS定位仪2部、望远镜3架、指挥帐篷11顶、急救箱10个、单人背囊38个、水壶56个、手电37支、急救包50套。各专业应急分队相对集中,可随时调运驻防扑火队。

  第二战区:木凯淖尔镇拥有半专业防扑火队1支88人。现有装备情况:指挥车1辆、扑火服装20套、阻燃手套20副、训练服装20套、防烟眼罩20副、防火头盔20个、防火鞋10双、风力灭火机3台、二号工具20把、小型发电机1台、GPS定位仪3部、指挥帐篷1顶。

  第三战区:阿尔巴斯苏木拥于半专业扑火队伍1支75人。现有装备情况:指挥车1辆、训练服装10套、防火头盔10个、防火鞋10双、风力灭火机5台、二号工具10把。

  第四战区:苏米图苏木拥于半专业防扑火队1支15人。现有装备情况:指挥车1辆、扑火服装20套、阻燃手套20副、防火头盔20个、防火鞋20双、风力灭火机16台、二号工具25把、割灌机2台、对讲机2部、GPS定位仪1部。

  第五战区:棋盘井镇拥有半专业扑火队2支30人,隶属棋盘井镇和棋盘井专职消防大队。现有装备情况:扑火服装123套、阻燃手套120套、训练服装30套、逃生面罩59个、防烟眼罩83个、防火头盔127个、防火鞋120双、风力灭火机10台、油锯2台、灭火水泵15台、小型发电机3台、组合工具2套、灭火水枪2支、车载台7部、对讲机21部、地形图1套、指挥帐篷2顶、水壶30个、手电92支、急救包1套。

  第六战区:蒙西镇拥有半专业扑火队2支52人,隶属于蒙西镇和蒙西专职消防大队。现有装备情况:消防水车5辆、扑火服装90套、阻燃手套30副、逃生面罩60个、防烟眼罩50副、防火头盔90个、防火鞋90双、风力灭火机18台、二号工具50把、油锯1台、割灌机2台、灭火水泵2台、小型发电机2台、灭火水枪8支、对讲机5部、望远镜2架、急救箱2个、手电8支。

  预案启动后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

  各战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本着首先调用本区域扑火力量的原则;根据火场发展形态趋势的需要,就近调用附近战区的扑火力量支援扑火作战;根据火场失控的程度和其它区域的真实的情况,调用全旗扑火力量支援扑火作战;根据火场火势发展的程度和我旗的实际困难,请求自治区、市给予扑火兵力及扑火机具的支援;根据“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将扑火力量组成三个梯队,各苏木镇、林业局所属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公安消防部队为第二梯队,和群众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战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严禁指派缺乏扑火实战经验的人员负责一线指挥,严禁未经过专门培训、没有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火头;严禁老、弱、病、残、妇、幼人员参加扑火。扑火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实行“先人后火”。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和确保扑火人员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重要设施的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扑火工作要立足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三不、三应”。即: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选好时机再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由专业扑火队扑打;复杂危险的条件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由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除留部分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

  旗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受伤或死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做调查和评估,向旗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依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草原植被。

  火灾发生地苏木镇、自然保护区、国有场站、各有经营森林草原单位防火机构要及时总结火灾扑救工作,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级报告。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火灾发生地苏木镇政府、自然保护区、国有场站、各有林草单位应将总结报告报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0以上50人以下的;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50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100以上的;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草原火灾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原因,在草原或草山、草地起火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草原火灾除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外,主要是烧毁草地,破坏草原生态环境,降低畜牧承载能力,并促使草原退化。

  当发生外地、旗(县)森林草原火灾烧入或旗内森林草原火灾烧出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市、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旗人民政府,并通知相关地、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预案实施后,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真实的情况,适时组织做评估和修订。各苏木镇、自然保护区、国有场站、各有经营森林草原单位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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